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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市广告行业协会行业自律公约(2021)



2021 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,也是“十四五”规划的开局之年。为强化行业自律、规范行业行为,全力维护广告宣传正确导向、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进一步净化广告市场环境、推动广州广告产业良性发展,广州市广告行业协会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,特制订《广州市广告行业自律公约》,广州市广告行业协会及全体会员须共同遵守。


第一条 在广告创意、制作中,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、《广告管理条例》、《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》、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规章规定。自觉依法守法经营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,自觉服从广告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和业务指导,牢固树立法律意识。


第二条 广告内容应当真实、合法,坚决抵制广告中对产品或服务进行不真实宣传、虚假表述,杜绝虚假违法广告。


第三条 坚持正确的广告导向,弘扬社会正气、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明。不宣扬恐怖主义、民族分裂主义,含有民族歧视、种族歧视、宗教歧视、宗教极端思想、性别歧视、地域歧视、职业歧视等内容,坚决抵制粗制滥造、低级庸俗、封建迷信,坚决抵制违法失德人员,做好先进文明传播者,树立行业形象。


第四条 恪守社会功德和职业道德,自觉遵守广告活动道德规范。以诚信塑造形象,不以失信谋取利益,绝不承接不合法广告业务。


第五条 健全广告管理制度,严把广告发布审查关。加强对广告审查员的培训和管理,落实广告审查责任,严格广告发布程序,自觉履行法定的广告审查义务,认真查验证明文件、核实广告内容。


第六条 全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意识,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。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,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。广告创作要力求创新,尊重版权,不得剽窃、抄袭他人的创意,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。


第七条 建立重大舆情的应急处置制度,建立常态化的工作联系对接机制。指定专人负责重大舆情的应急处置,保持信息畅通。


第八条 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。主动创作发布公益广告,倡导民族优秀传统文化,树立社会良好风尚,促进广告行业精神文明建设。


第九条 广告经营单位之间应相互尊重密切协作。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抵制各种不正当竞争。加强行业间、地区间的沟通合作,促进广告界的团结、和谐和共同发展。


第十条 对于违反公约的会员单位,根据情节轻重分别采取批评教育、内部通报和公开曝光等措施,对其不正当行为公开抵制,对于影响特别恶劣的将解除其会员资格或予以必要的处理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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